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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直播带货成为行业风口却也给个别不法商家带来了可乘之机。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发布了第六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其中,由桂城市场监管所承办的佛山鹏浅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入选典型案例之一,成为广东省唯一入选案例。
2025年9月,桂城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鹏浅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揭开了其精心策划的虚假宣传套路。
经查,该公司通过打造网红人设,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公域平台广泛吸粉,再将粉丝精准引流至其企业微信、私域直播间,向消费者售卖“二类电商项目”咨询教学课程。该公司在私域直播间内,进行了诱导性极强的多重虚假宣传:
人设“真真假假”,骗取信任基础:主播在直播中多次宣称自己考上公务员,当过人民警察,后辞职通过电商创业实现草根逆袭。经调查,该主播退伍后,实际仅短暂任职辅警,与宣传严重不符。当事人通过半真半假的包装,为消费者构建了一个极具“说服力”的虚假权威形象,骗取消费者信任。
收益“以偏概全”,导致错误认知:在推销“二类电商项目”时,当事人多次宣称“月入过万”的高额项目收益,极力渲染多数参与者都能“低投入、高回报”的假象,误导消费者,致其陷入错误认知。但事实是,“月入过万”仅为个案,当事人承认其承诺的高额收益“普遍达不到”。
费用“虚假优惠”,诱导冲动消费:直播间反复强调“预交定金只需4980元,直播后涨价”,营造促销假象。事实上,该课程价格长期稳定在4980元左右,部分消费者还会有所优惠。利用消费者“怕错过”的心理,虚构营销活动诱导冲动消费。
在私域直播的掩护下,当事人的商业宣传手段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给传统执法取证带来巨大挑战。面对这一新型违法形态,桂城市场监管所积极创新办案思路,采用分散多次、逐步聚焦、逐一固证、同步释法的办案思路,形成完整证据链,准确认定违法行为性质。
经查明,当事人在商业宣传过程中,通过虚构主播人设、虚假承诺项目效果、虚构营销活动等行为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其销售的“二类电商项目”咨询教学课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桂城市场监管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花样翻新的直播营销套路务必提高警惕!
1.理性看待“网红”光环:对网络直播中刻意打造的“成功人士”“逆袭草根”等人设需保持理性、擦亮双眼,不轻信其口头承诺,可主动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等。
2.警惕“躺赢”“稳赚”诱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宣称“低投入、高回报”“稳赚不赔”的培训或投资项目保持高度警惕,务必多方查证,寻找可验证的真实案例,切勿被高额收益冲昏头脑。
3.留存证据依:拒绝私下转账、现金交易,要通过正规平台下单,索要并保存好发票、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直播录屏等维权重要证据。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私域直播更不是虚假宣传的“避风港”。任何试图利用信息不对称、虚构人设、夸大功效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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